2022-08-30
8月30日,反电信诈骗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鉴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2021年10月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6月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先后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2022年6月,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26日,在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的第14次记者会上,发言人杨合庆表示,共有12390位公众提出28406条意见,意见主要包括三方面:建议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建议加强追赃挽损工作,建立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群体的帮扶救助制度和措施,完善涉诈资金处置制度;建议充实完善宣传教育防范方面的规定,增加对重点人员的防范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奖励等。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应职责。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打击治理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有效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立案。
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明确开展反诈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明确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规定对公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奖励制度。
有些互联网企业提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需要重视和加强互联网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于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共享,完善有关移送处置机制,提升企业监测防范水平。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相应规定。
有些常委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惩处力度。在刑法作出刑事责任规定的同时,也要就行政处罚作出专门规定,并进一步明确承担民事责任和纳入信用记录。草案三次审议稿作出回应: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有关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规定具体惩戒措施。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规定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进一步明确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涉诈异常情形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时,宜进一步明确救济途径。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将处置原因、救济渠道及需要提交的资料等事项告知被处置对象,并建立完善申诉渠道。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