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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发布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2-12-14

为持续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12月13日,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紧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宣传、寄递等各环节的安全问题,为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高检本次发布的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过期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等8件,涉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包含药品生产质量、非法经营、虚假宣传等多类问题。批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提起诉讼、整改效果“回头看”、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推动药品安全监管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过期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与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息息相关。在该案中,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现场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织金县官寨苗族乡某卫生室存在大量过期药品,其中“氯雷他定糖浆”和“劲痛炙”等药品已过期半年。检察机关针对农村医疗机构过期药品未依法依规管理问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以点带面推动综合治理,形成长效机制,有效消除医疗安全隐患。

据了解,检察机关目前办理的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80%左右的案件针对违法情节恶劣、主观过错严重的违法行为人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2019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0862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24件。在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有504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诉请惩罚性赔偿金额共计5.8亿元。

高检第八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体制优势,督促指导各地检察机关针对药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持续推进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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